广东省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Industrial Health and Occupational Diseases(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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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在卫生、劳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之间历经多次调整,监管体制呈现从集中统一到多头负责,再到集中统一的历史轨迹[1-3].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4次(2011、2016、2017和2018年)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对涉及部门监管职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动者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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