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的实质性相似认定规则研究

Journal of Brand Research(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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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司法裁判中,存在着网络游戏的作品类型认定不一、实质性相似认定方法具有局限性等问题.这些问题源于网络游戏本身的"动态"和"互动"特征,以及现有实质性相似方法可操作性差.为完善司法审判中的实质性相似认定方法,应当将网络游戏整体上认定为同时是计算机软件和视听作品,当被告游戏并未从整体上构成侵权时,原告游戏中的元素可以作为其他作品单独得到保护.在实质性相似认定模式上,应坚持整体认定和拆分认定结合的模式,并优先进行整体认定.最后,应根据游戏的复杂程度综合运用"三步检验法"与"整体概念和感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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