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疫苗损害补偿制度的研究及启示

China Food Drug Administration(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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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于1986年颁布《国家儿童疫苗损害法》,建立起以国家疫苗损害补偿项目为核心,传统民事侵权诉讼为辅的救济制度.申请人可以符合疫苗损害列表,或疫苗与损害之间存在事实因果关系为由,向联邦索偿法院提出请求,从而获得由信托基金提供的行政补偿.行政补偿制度运行三十余年,既实现了稳定疫苗供应等既定目标,也出现了索偿路径"堵塞"等问题.本文总结梳理美国疫苗损害补偿制度的分析及评价,建议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疫苗损害补偿制度的经验和教训,探索设立信托基金,明确补偿范围、标准和程序,制定和更新补偿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疫苗损害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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