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制度的完善

Legal Forum(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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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宅基地退出"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其实质是"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目前对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法律规定基本上还是空白,各地方的实践主要以政府推动、行政行为为主,农村集体和集体成员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体现,土地权利没有保障,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性质不清、程序不明确、补偿不合理,应在明确其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事由与方式,并对宅基地使用权退出进行适当的规制与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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