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权利能力的规范方式

wf(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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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利能力是民法上最基本的制度之一.其中的法人的权利能力及其范围问题,在民法教科书虽必有涉及,但却从未成为理论研究上的“热点”,既有研究也远非充分.朱庆育博士的《重访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以下简称《重访》)一文,试图对法人权利能力范围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该文谦虚地声称其目的仅在于“概念梳理和体系疏通”,仅这一点已是重大的理论企图了.更何况,《重访》实际上对于法人权利能力范围问题所涉及的主要制度都进行了探讨,我国既有的研究中很少具备这种深度. 本文尝试就《重访》以及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问题作一些初步分析和评论,以就教于朱庆育博士和其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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