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高环境风险行业生态补偿对象及补偿标准分析

China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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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环境风险行业引发的环境污染、资源耗竭等环境负外部性问题已成为阻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问题.区域高环境风险行业退出的生态补偿是减少环境负外部性的重要手段.为了顺利实施已获得准入许可的行业企业退出,需要明确退出行业的损失主体,确定补偿对象,核算其损失的机会成本并确定补偿标准.利用生态补偿理论、生产要素理论,并结合环境资产的特点分析了行业生态补偿中涉及的补偿对象,其主要包括:雇员、企业和政府;在此基础上,利用联合国发布的国民账户体系(SNA)和环境经济核算体系中心框架(SEEA)核算相关主体的雇员报酬、企业盈余、资产退出损失、资源租金以及资产净现值等以表征其参与行业生态补偿的损失,确定补偿标准.以陇南市水电行业为例,通过统计数据和行业投入产出调查数据,测算其主体损失并制定补偿标准,结果表明:陇南市水电行业全部退出的总损失需补偿290.8亿元,其中雇员损失补偿10.91亿元,政府损失补偿88.94亿元,企业总损失补偿190.95亿元.考虑列经费约束和生态功能重要性的区别,可根据企业区位和产值进行分期退出:近期可优先退出位于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水电企业,退出总损失需补偿为3.74亿元,其中雇员损失补偿0.18亿元,政府损失补偿0.43亿元,企业损失补偿3.13亿元;远期可根据需要设计不同的退出方案,假定以现有全市水电行业产值的50%进行退出,则总损失需补偿145.41亿元,其中,雇员损失补偿5.46亿元,政府损失补偿44.47亿元,企业损失补偿95.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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