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

wf(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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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演进大致经过了“允许—禁止—重启—规范”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土地改革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农村土地从农民所有过渡到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是受到政策允许的;第二个时期,从人民公社到早期家庭经营,农村土地经营方式发生了的巨大转变,但土地流转始终受到政策禁止;第三个时期,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党的十七大之前,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逐步得到重新实施并走向法制化;第四个时期,党的十七大以来,党和国家以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为基础,从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高度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断提高其市场化水平。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演进表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调整必须遵循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适应的规律,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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