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息重组的思考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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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利息重组行为产生的背景 为了防止企业将债务重组的收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而粉饰经营业绩,财政部于2001年1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其明确规定,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是: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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