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环境行政调解制度比较研究

Hebei Qiye(2018)

引用 0|浏览4
暂无评分
摘要
环境行政调解是一种非诉处理环境纠纷的重要模式,将中日环境行政调解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可以更深入解读和探索我国环境行政调解制度.日本制定了详细清晰的《公害纠纷处理办法》,而我国关于环境行政调解的规定散落在各个单行法中;日本有独立且分工明确的环境行政调解机构,但中国没有专门的机构设置,且负责机构不独立.日本和我国的环境行政调解同样不具有执行力,但日本的环境行政调解协议更具有效力.比较之后,我国的环境行政调解制度在立法、机构设置和调解效力方面均需完善.
更多
AI 理解论文
溯源树
样例
生成溯源树,研究论文发展脉络
Chat Paper
正在生成论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