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下水资源及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议

QINGHAI GUOTU JINGLUE(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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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 青海地下水天然补给资源量为265.82亿m3/a,列全国第12位,与内蒙古区相当.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为98.29亿m3/a,列全国第16位,与河北省相当.西部盆地和东部河谷平原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为25.22亿m3/a,与北京市相当.东部经济区(1市16县)土地面积为宁夏全区的1.2倍,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为13.7亿m3/a,与之持平,为地下水资源的贫乏区;全省地下水现状开采量不到6亿m3/a,与宁夏相当,还有较大的开采潜力,但东部环湖平原和河湟谷地尤其是湟水干流1市8县地下水开采程度已达69%,水资源短缺,成为制约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重大瓶颈问题;全省地下水水质仍处于天然状态,反映了青海干旱少雨、单位面积产水量少、国民经济欠发达和东部地区地下水开采潜力极为有限的总体特征;为保障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缓解东部缺水贫困地区人畜饮水、西部国土资源开发对水资源的迫切需求,在坚持发展经济开源节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开发利用的总原则下,因地制宜加大全省可利用水资源尤其是"引大济湟"生命水源和地表水缺乏地区地下水可开采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利用力度,优先解决和超前谋划制约本世纪头30年全省国民经济建设发展中水资源短缺的瓶颈问题,应作为全省水资源统筹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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