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法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若干思考

陈云生, 李劭翌,罗坚

METEOROLOGY JOURNAL OF HUBEI(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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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赋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职责之一。近年来,雷电所引起的自然灾害已引起湖北省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如1999年3月16日枣阳市发生了一起特大雷灾事故,并造成30多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为此,湖北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全省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公安、消防、保险、电力、邮电、广播电视、石油化工和城建等部门积极配合并支持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2000年7月28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管理权。该文针对湖北省气象部门防雷减灾工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了今后依法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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