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病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的思考

Chinese Journal of Industrial Medicine(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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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3月,伴随着国务院行政部门的职能调整,职业卫生的监管职能重新回到卫生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面临再次修改.当前,我国职业病高发依然构成重大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社会各界对于屡次修订《职业病防治法》以及政府部门职能调整寄予了很高的希望. 作为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诊断医师,我们是否意识到在整个修法过程中,社会层面一度热议的职业病诊断问题,与职业病防治的实际需求和职业病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的发展方向存在一定的差异.大多数法定职业病可防而不能根治,职业病诊断工作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服务于患病的劳动者,无法直接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因而解决我国职业病的高发问题,关键在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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