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动召回中“主动”的含义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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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理论和实践中,通常将缺陷产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与“责令召回”两大类.“主动召回”是缺陷召回实践中常见形式.然而,经梳理我国缺陷产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在《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以及已经废止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规定了“主动召回”的程序,但未对“主动召回”做出明确界定.当前,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引来大发展,《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已经公开征求意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条例》也纳入了立法研究项目.如何准确理解缺陷召回制度中“主动召回”其“主动”的含义,特别是厘清哪些缺陷召回情形属于“主动召回”,无论是对缺陷召回制度建设或是对召回的实施都具有较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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