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级卫生防疫站从事公共场所卫生执法的体会

LITERATURE AND INFORMATION OF PREVENTIVE MEDICINE(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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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龙口市卫生防疫站于1995年2月根据上级精神进行了"综合执法",公共场所卫生执法作为"综合执法"的工作职责之一.1998年3月,撤销了"综合执法",重新恢复了"环境卫生科".这一"合"一"分",给我市的公共场所工作带来一些变化.现结合实际情况,谈谈我市公共场所卫生执法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1 综合执法期间,公共场所卫生执法遇到的问题 1.1 社会的重视不够在综合执法中,由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条例>,在名称上称<条例>而不是法,因而未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全民对公共场所卫生意识较差,一些基层单位的领导由于对公共卫生质量认识程度较低,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不予配合支持,使得公共场所不合格的卫生设施得不到及时改善. 1.2 卫生监督力量薄弱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类公共场所应运而生,然而卫生监督管理并不与之相适应.由于"综合执法",<条例>和<法>的力度有差距,监督员在工作中重视有<法>的食品卫生,轻视只有<条例>的环境卫生,甚至对一些"钉子户"无能为力,不能有力地同违法现象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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