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成为强奸罪客体的立法需要王建芸,何瑶瑶,陈佳China-Asean Exposition(2013)引用 0|浏览5暂无评分摘要本文从立法漏洞引出现行强奸罪已满足不了我国社会新情形,男性性权利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的现状。本文意在阐述男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客体且可分为被同性强奸与被异性强奸,针对不同的情况区分强奸的性质,完善我国对强奸罪的立法规定。更多AI 理解论文溯源树样例生成溯源树,研究论文发展脉络Chat Paper正在生成论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