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有案不报”调查

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汕头市澄海区警察学会课题组,潘捷, 朱镜湖,林伟平

China Criminal Police(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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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问题的提出众所周知,犯罪被害人是刑事司法制度的守门人,社会治安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犯罪被害人的参与和配合。许多犯罪案件是由被害人报案而进入刑事诉讼的,许多犯罪线索也是由被害人发现并提供给公安机关的。当公众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是法律赋予并受法律保护的被害人的权利之一。正确地行使这一权利,对于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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