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某区部分餐厅环境烟草烟雾浓度调查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 Occupational Medicine(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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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对上海市某区8家餐厅的环境烟草烟雾浓度在《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控烟条例》)实施前后进行比较,旨在评价《控烟条例》在餐厅的实施效果,为该条例今后的进一步修订提供参考. [方法]采用目的抽样方法,在2008年4月《控烟条例》实施前和2010年12月《控烟条例》实施后选取8家餐厅分别进行基线调查和随访监测,采用AM510个体气溶胶监测仪检测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以代表环境烟草烟雾污染状况. [结果]《控烟条例》实施前后餐厅室内PM2.5浓度分别为147.76、125.15μg/m3,室内PM2.5浓度峰值分别为363.20、272.00μg/m3.《控烟条例》实施前后餐厅室内外PM2.5浓度差值分别为80.44、70.53μg/m3,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控烟条例》实施前后,餐厅室内PM2.5浓度没有明显变化.部分餐厅大厅内尚无有效控烟措施,环境烟草烟雾暴露问题比较严重,必须采取严格有效禁烟措施减少环境中因吸烟所致的烟雾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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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fine particulate matter,environmental tobacco smoke,restaurants,tobacco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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